一、熱處理(HT)
1. 木箱包裝資料應由去皮木材制成,并應根據特定時刻-溫度組織加熱。有必要確保木材基地溫度最少到達56oC,繼續30分鐘以上。
2. 窯中烘干(KD)、化學加壓滲透(CPI)或其它處理辦法只需契合熱處理規范則可視為熱處理。例如,化學加壓滲透經過運用蒸汽、熱水或干熱,也許契合熱處理規范。
3. 熱處理以HT符號表明。
二、熏蒸處理(MB)
木箱包裝資料通常應由溴甲烷熏蒸。溴甲烷處理用MB符號表明。常壓下,對木箱包裝資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處理規范如下:溫 度 劑 量(g/m3) 最低濃度請求(g/m3) 0.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≥21oC 48 36 24 17 14 ≥16oC 56 42 28 20 17 ≥11oC 64 48 32 22 19 最低溫度不該低于100C,最低熏蒸時刻應為16小時。
三、符號
1.下面所示符號證實帶有此符號的木箱包裝資料已選用同意的辦法。
其中:IPPC——《世界植物保護條約》的英文縮寫;
CN——世界規范化組織(ISO)規定的中國國家編碼;
000——出境貨品木箱包裝標識加施公司的三位數登記號;
YY——除害處理辦法,溴甲烷熏蒸-MB,熱處理-HT;
ZZ——各直屬檢驗檢疫局2位數代碼(如上海局為31)。
2. 符號最少應包含:
如請求去皮,在同意的辦法縮略語表中應增加DB這兩個字母。
簡單辨認
永久性及不行改變性
最簡單看到的當地,最好最少在所證實的物品的兩個相對面。
應防止運用赤色或桔黃色,由于這些色彩用于風險貨品的標簽。
再運用、再加工或經修補的木箱包裝資料應從頭驗證和進行從頭符號。這種資料的一切成分均應得到處理。